开发商不得强制代收管道煤气初装费

2008-04-07 02:59:13

      最近,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经常收到购房者投诉房产开发商强制代收管道煤气初装费的问题。经过了解,得知目前管道煤气初装费是可以收取的,但不得由房产开发商强制性代收。
     经过查阅相关物价文件政策,我们了解到:1992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城市水厂建设费等六项收费的规定》,明确对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煤气建设费。2006年,省物价局发文,明确煤气建设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经营性收费(价格)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天然气价格实行的是区域定价,江苏境内天然气价格由省物价局核定,目前价格构成中不含燃气建设费用。扬州市因财力所限,城建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古城保护、新区开发等,对燃气建设的补贴很有限。目前,燃气用户要承担一大部分燃气建设费用。而且,全国大部分城市也主要由燃气用户来承担此项费用。另外,燃气热水器安装材料费应按实收取,最高不突破300元/户。
     我们认为,新建小区规划红线内燃气配套费用应进入商品房成本,含在房价“一价清”范围之内,小区之外城市干管部分建设及维护费用应进入燃气价格或由政府财政负担,最终取消燃气建设费。这是燃气价格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需要有个过程,目前一时难以做到。扬州市物价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天然气价格改革进行调研,并向省物价部门及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逐步降低直至取消燃气建设费,理顺供气价格,减轻市民负担。
     所以目前,扬州市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收取要遵循购房者自愿原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房产开发商不得强制性代收。若有强制性代收管道煤气初装费的情况,可向我们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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