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城劳动纠纷处理“大提速”

2008-06-11 07:58:00

  扬州新闻网讯 (本报记者 田文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已经有一个多月了,由于停收仲裁费,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记者从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5月份以后劳动争议案件较过去有明显增加,以前两三天开一次庭,现在几乎天天需开庭审理争议案件。

  现 象

  天天要开庭 小标案件增加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的墙上看到,仲裁处6月份的工作日程表上几乎每天都有案件 需要审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能调解的都尽量调解,上墙的这些案件都是必须要开庭的。那么新法实施后,到底带来什么变化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动者维权频率增高,哪怕经济数额不大,需要时他们也会前来申请仲裁。

  工作人员的话音未落,记者就看到几个年纪不大的劳动者在仲裁处门口徘徊,记者上前一打听,果然是来打官司的。

  谈及维权,年轻人显得理直气壮。李阳是里面最年轻的一位,他老家在安徽芜湖。他告诉记者,他和两个同伴都在广陵路上一家饭店打工,干了半个月,觉得那里环境不好,就提出辞职并向老板要工钱,但老板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听说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他们就找来了。

  记者对话:

  “半个月工资多少钱?”记者问。

  “几百块吧。”李阳回答。

  “为几百块钱申请劳动仲裁值得吗?”记者又问。

  “有什么值不值得的?该我的一分钱都不能少。”他的同伴立刻接过话茬儿。

  “如果像以前那样收仲裁费的话,你们还来吗?”记者追问。他们笑了笑,没有回答。

  记者随后又遇到几位劳动者,他们都是来咨询能否申请仲裁的,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是为了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

  怪 象

  违法企业不怕打官司

  采访中,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仲裁不收费不仅面向个人,同样面向企业,这样反而纵容了少数违法企业故意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负责人还向记者举例说,比如说一个外地的劳动者,突然辞职要离开单位提出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本来和单位协商一下,单位也就给了,顶多就是多点少点的问题;可是在新法施行后,劳动者一提出辞职走人,少数违法单位不但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甚至扬言要劳动者去打官司。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曾经有相关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调解,但单位方避而不见,只丢下一句话:“你们劳动部门出了裁决书,该多少,我们给多少。”

  劳动部门的专家告诉记者,这样的企业大多雇佣的是外来务工人员,辞职多是为了去其他地方打工赚钱,为了打官司留在扬州,势必耽误外地的工作,因此务工者有不少人也就放弃打官司了,而那些违法企业也就钻了空子,这种企业的口号就是“能少给,就尽量少给。”这样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

  尴 尬

  维权不分大小  小标案程序不少

  违法企业的一句“出个裁决书。”这看似轻松的一句话,带给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却是相当大的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从劳动者申诉,到确定是否受理,再到发开庭通知,最后开庭审理,写裁决书,一般需要45天。换句

  话说,无论标的额多大,都必须经过这几道程序,换个角度来看,小标案件的增加,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此外,由于标的太小,在申请仲裁之后,有些劳动者自己会采取很随意的态度。“比如说,申诉人申请仲裁之后,到开庭时间,申诉人未到庭。打电话询问当事人为什么不来开庭。申诉人回答说,‘我很忙,没时间来,随便怎么处理。”这样便进一步激化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程 序

  仲裁之前先调解

  劳动部门的专家告诉记者,维权不分大小,劳资双方的权益都要得到保障。为此,劳动部门一般在劳动争议案件开庭之前会进行调解,尽量化解劳资双方的矛盾。他们还透露,即使庭前调解不成功后开庭,在庭上也有调解,庭后也有调解,调解是贯穿在整个仲裁过程中的。在前期当事人双方有了沟通之后,在庭后我们也有调解,成功率也很高。

  忧 虑

  案件还在增加  配套措施尽快出台

  采访中,记者发现,申请仲裁的案件迅猛增长的态势不仅在本市,其他各个地方也是如此。

  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实施,劳动专家预计,随着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至1年,以及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的实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将继续大幅增长,而小标的案件数量也会不断涌现。

  始终处在一线的仲裁员和律师则认为,免费打官司纵容了少数违法企业和无理取闹的劳动者。律师呼吁,让他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义务和责任。同时还要突出仲裁的准司法机构特性,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为实施法律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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